现代大学既有近似的起源、使命、结构、功能和进化规律,又有不同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脉络,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现代大学的共性决定了在权力结构的建立、权力的配置和关系方面,具有共同的规律可循。现代大学的个性以及不同的传统决定了大学内部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的构建应当符合该校的个性和传统。
1.注重规范性
规范性在此处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通行的标准和规范;其二,设计性。静态意义上的规范性,是指符合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现代大学在本质、使命和运行逻辑上的相通性,决定了现代大学具有非常相似的规律。因而,现代大学权力结构、权力关系的建构,应当遵循现代大学发展的一般规律。凡是违背现代大学一般规律的权力模式,必然会对大学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动态意义上,规范性是指主动设计以达到某种标准和目的。大学内部的权力结构、权力关系既遵循自然生成的逻辑,也有人为设计的痕迹,而且随着现代大学的发展,人为因素越来越明显。大学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的合理搭建,离不开理性的设计。诚如政治学者索尔坦所指出的,“对制度本身以及制度作用方式的解释需要系统地理解制度是如何生成、变迁、消亡的,而制度设计是解释制度生成方式的重要理论工具”。[26]现代大学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的制度化,离不开理性的制度设计。
2.坚守传统性
正如莱布尼茨所断言的,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事物。世上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大学,不同的大学有各自不同的起源和生成轨迹,也因此积淀了不同的传统。大学的优秀传统是历史和经验的完美契合,其使得一所大学具备区别于其他大学特有的精神气质,也是一所大学能够自立于大学之林的重要依归。坚守传统既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经验和个性的肯认,现代大学面对各种挑战的理性选择,不是摒弃传统,而是在坚持优良传统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变革。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的生成、关系和运行往往都打上了历史和传统的烙印,是一个不断积淀的过程。因而,大学内部权力结构、关系和运行机制的建构,应当尊重历史经验,注重与本校的特色和传统相契合。
一所大学如偏执于规范性,摒弃传统性,其结果必然是千校一面,失去自身的特色和独有的精神气质;如偏执于传统性,忽略规范性,则将会陷入积习难改的困境,没有发展的动力和方向。因此,无论是从判断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的科学性角度,还是从建构大学内部学术权力的良性关系角度,都应当坚持规范和传统的统一,既遵守一般的规律,进行理性设计,又要坚持传统,将理性设计建立在优秀传统之上,唯此方能使大学在顺应时代要求的同时,又不丧失自我的特色。
三、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重塑
大学规模的扩大、组织化的增强使其成为一个结构复杂、系统性较强的共同体,共同体的运行需要公共物品,而公共物品的诉求催生了权力的产生。大学作为一个以学术为核心的共同体,内在地分化出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二元权力结构模式。大学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在功能和运行逻辑[27]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二者的关系是大学治理结构的重点也是难点。鉴于目前我国大学内部存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失衡的现象,因此借鉴国外经验,重塑二者的关系是必然的选择,也是达至大学善治的必由之路。
(一)观念上的共生关系
与制度相比,观念是更加深刻、更具有震撼力和影响力的力量,可以说社会制度的变迁都是在一定观念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对于大学内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观念上的认识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观念上的共识才能形成制度上的现实。观念上的误区,往往成为行动上的绊脚石或者错误的方向标。因此,重塑现代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重要基础便是树立正确的观念,而且,观念上的关系可以转化为制度上的现实关系。
首先,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同根同源。在过往的研究中,很多学者强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具有不同的来源。例如,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权力主要来自组织的委派或任命,而学术权力主要来自专家学者的学术声望。[28]有的学者则认为,学术权力是人们对个人所拥有的专业学识、学术能力以及人格魅力的心悦诚服,是一种极具感召力的权威,主要来自人们对专家学者的认同与推崇。而行政权力来自科层组织的任命或委派,主要通过权力的设定、分配、授予和委托等方式获得,行政权力的大小取决于行政管理层级中的位置高低。[29]还有学者认为,学术权力的主体是教学和科研人员,他们的权力来源于知识,知识是学术权力的载体。行政权力的主体依赖的是建立在科层基础上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30]“专业的和学者的专门知识是一种至关重要的和独特的权力形式,它授予某些人以某种方式支配他人的权力。”[31]
应该说,上述学者的观点并不能说是错的,但是,其分析充其量只是对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二分的正当性提供论证,并没有指出二者的真正来源。从权力的本质来看,无论何种性质的权力都源于组织化过程中对于公共物品供给的需求。大学作为一个共同体,实际上是一个封闭的社会,其内在地需要一些公共物品,为了提供公共物品,大学内部出现了权力现象。因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都是源于大学组织化过程中对于公共物品的需求,只是学术权力因为嵌入了知识要素而显得特别。强调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同根同源旨在证明这两种权力本质上都具有权力属性和双面性,既能够为共同体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同时也可能对被治理主体产生侵害,存在寻租的可能性。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根源进行人为的分割,存在将两种权力进行道德审判的风险,即认为两种权力存在不同的价值位阶,学术权力天然优于行政权力。将学术权力视为圭臬,行政权力视为猛虎,最终必然影响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的合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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