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案爆出后,上述那名研究员就在报道段案的新闻下评论道:“可惜了,一个有这般才华的科学家,栽在了一个几乎每个科研人员都会不小心掉进的陷阱里。”在他看来,对触碰法律的人固然不能“心慈手软”,但也不能在每一个个案了结后,又把科学家为何犯案的深层次原因丢掷一旁不顾,否则,只能是一个又一个悲剧的个案重复上演。
人的责任更大还是制度的责任更大
持这般观点的人不在少数。台湾此次百余名教授虚报经费一事也是如此。根据当地媒体的描述,这些涉嫌贪污科研经费的人员给出的“犯罪”动机是“为方便项目研究能顺利进行,在核销开支上有些便宜行事”。
那么,是否真应了那句老话,当一个人有问题时,那是他个人的问题,而当大多数人都有潜在的问题时,没准儿就是“规则”出了问题。
事实上,两岸学术界问题的共性在于:科研人员以不实单据核销研究费陋习由来已久,而随着媒体曝光度增大,这些也成了各自公开的“秘密”。不过,如何对待这些“秘密”,两边的表现却是大相径庭。
来看看那百余名教授“犯案”后的台湾相关部门:1月10日,台湾科研部门负责人朱敬一就教授假发票案向公众致歉,而在此之前,台当局教育部门负责人蒋伟宁就已经为此“谢过罪”,并称“希望带动学界深刻检讨”。
台湾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也毫不避讳地在公开场合谈起了制度上的漏洞,朱敬一在书面致歉中称,“过去经费制度僵化以致教授便宜行事……”
当然,这样的举动未必能够挽回台湾学术界的面子,但一个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主动将相关领域的事件揽在自己身上,还是让不少科研人员感到一丝暖意。
人的责任更大,还是制度的责任更大?讨论仍在继续,而这也像极了去年奥运会期间羽毛球消极比赛的那番争论,不过结果都差不多,最严厉的惩罚首先加诸的还是个人,但与此同时,制度要不要也出来有个表示?
羽毛球事件后期,制度的制定方后来还是出来“道歉”了。
事实上,这两年,学术界针对科研经费黑洞也从规则、制度上找了原因,但并不彻底。两年前,段振豪事发后,段所在的科研机构就迅速作出了反应,这家机构一名综合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段报销“差旅费” 手段曝光后,单位立即作出了一条新的管理规定——“飞机票交给财务时,要同时交出带有个人名字的登机牌”。
毋庸置疑,这样“管理”的确从某种程度上遏制了科研人员打飞机票主意的念头,但是,堵上了飞机票的口,堵得上汽车票的口吗?也许,不少单位还会出台新的汽车票管理制度,但是,如此反复,终究还是掉进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套路里。
说到底,这些不断更新的管理制度,背后仍旧是“堵”的思路。
香港大学医学院副教授金冬雁就常常听到内地同行抱怨,科研管理及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预算和执行“锱铢必较”。他告诉记者,“这种做法并不符合科研规律,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引用一位网友的话就是‘逼人造假账,甚至可以说是逼良为娼’”。
整治科研经费乱象需要在经费分配上动真格
近期,有关科研经费还有一则新闻值得关注。2012年的最后一天,教育部公布3个有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其中明确指出横向科研经费不归项目负责人个人所有,而这似乎又是为整治科研经费乱象打出的一记重拳。
然而,这样的“管理性”文件一出来就遭到诸多诟病。言辞激烈者更是直接指责文件用词的准确性上,比如,横向科研经费是由企业出资交由高校、研究院所人员“搞研究的”,那交由高校管理的合法性又何在?
除却这样的细节,更为重要的一个观点来自学者熊丙奇。他建议,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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