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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航: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3)

时间: 2021-11-10 15:15 作者:浙江新闻 来源:网络整理

十一家公司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重整期间新签署的飞机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由十一家公司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随时清偿。

五、重整计划的生效与执行

(一)生效与执行期间

《重整计划草案》须获得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并获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依规申请延期。

(二)偿债资源的预留、提存与处理

如债权人就确定债权未及时受领偿债资源,或因债权未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而未能受领偿债资源,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将应向其分配的偿债资金提存/预留至管理人银行账户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将应向其分配的抵债股票转由管理人提存/预留,即视为十一家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履行了清偿义务。以上所有提存/预留的偿债资金和抵债股票,在提存/预留期间均不计息。针对不同情况的债权,具体规则如下:

1. 债权已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债权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受领偿债资源的,自海南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满1年后视为债权人放弃受偿,就为其预留的偿债资源:(1)为债权人1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预留的偿债资金将由十一家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为债权人10万元以上的其他普通债权预留的股票将由管理人依法处置;(3)海航集团、航空集团不再承担清偿责任;(4)十一家公司不再承担留债清偿义务,抵质押权利消灭,并可随时办理抵质押注销登记。

2. 因各种原因未经海南高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债权金额以海南高院最终裁定确认金额,或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文书确认金额为准。自债权金额确认后,债权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受领偿债资源的,自债权金额确认之日起满1年后,视为债权

人放弃受偿,但预留期限最长不超过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3年。预留资源的处理方式同第1点。

3. 对于未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在海南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满1年未向十一家公司主张权利的,视为放弃受偿,预留资源的处理方式同第1点。

(三)债权人对其他还款义务人的权利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1. 债权人的选择受偿权

如债权人就其对十一家公司的债权,可同时向十一家公司外的其他主体主张清偿的,债权人享有选择权,可先不受领《重整计划草案》中明确的偿债资源,而是向其他主体主张清偿。管理人将根据其债权确认情况预留对应的偿债资源,预留期见“(二)偿债资源的预留、提存与处理”。

其他主体清偿上述债权后,是否可向十一家公司追偿,将依照《民法典》担保制度等法律规定处理,但如其他主体进入破产程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五条,其无权追偿十一家公司。其他主体可追偿的,其将替代原债权人对十一家公司预留偿债资源享有受偿权利,但预留期不调整。

2. 多主体留债的处理

如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或其他还款义务人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同时在十一家公司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处留债清偿,

且留债清偿额度之和大于该笔主债法律关系的本金及利息总额的,则债权人应该在法院裁定批准全部重整计划之日(以最晚的时间为准)起30日内作出选择,确定留债主体及留债金额并重新签署协议,但在各公司的留债总金额不得超过该笔主债法律关系的本金及利息总额。该决定一经做出,不得更改。债权人逾期未做出选择的,各重整程序管理人有权协商确定相关债权在各公司的留债金额分配。

如其他未进入破产程序的保证人清偿该笔留债债权的,将继受取得该笔债权在十一家公司以及其他重整公司的留债额度。

(四)合规问题整改与解决

根据《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补充公告》,海航控股计划对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承担责任的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等通过债务转移方式进行整改。在《重整计划草案》中,通过关联方清偿债权,可以完成合规问题的整改。如《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上市公司将不再因合规问题享有对关联方的债权,合规问题将整改完毕,妥善解决。

通过协同重整,上市公司依法化解了债务、减轻了担保负担、解决了合规问题、厘清了关联关系,竭尽所能保障了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维护了公司的整体营运价值,有利于提升债权人和中小股东持有的海航控股股票的价值,有利于各方主体的共同利益。

只有《重整计划草案》生效,方能避免破产清算给债权人带来更大损失。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或未获法院裁定

批准,十一家公司将终止重整程序并被宣告破产。只有在重整计划通过、批准的基础上,恢复和提高十一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才能使债权人持有的股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优质资产,所有利益主体才能分享十一家公司重整成功带来的重整效益。为实现这一目标,真诚希望各位债权人鼎力支持海航控股及十家子公司的重整,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注:《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如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届时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依规公告全文。本摘要版若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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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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