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518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51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附件】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518.xls
【附件】3.食品抽检合格-20220518.xls
(责任编辑: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