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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湖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稿)的通知

时间: 2022-05-12 06:30 作者:浙江新闻 来源:网络整理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西湖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2022年3月8日

西湖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程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并完善西湖区教育系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西湖区教育系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西湖区教育系统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西湖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西政办[2008]185号)、《西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西政办[2017]37号)、《2016年西湖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及使用年限》(西财[2015]94号)、《西湖区区级政府临时机构办公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办法》(西财[2017]145号)等。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包括购入资产、资产处置、资产调拨、日常管理等操作规程。

第二章  购入资产

第四条  采购单位购置资产,应当由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根据资产配置标准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项目预算。列入单位年度项目预算和需临时采购的资产,按《西湖区教育系统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要求执行。

以下用途的资产,原则同意购置:

(一)新开办学校和幼儿园按标准配备的资产;

(二)因资产报废同意更新的资产;

(三)为满足扩班、维修或改扩建项目需求,经审核同意新购置的配套资产;

(四)为消除安全隐患需购置的资产;

(五)为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同意新购置的创新实验设备等资产;

(六)为满足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管理要求,需新购置的资产;

(七)其他确需购置的资产。

第五条  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的资产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六条  采购单位购置的资产应当在取得发票并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处理,资产管理员进行登记并录入到资产管理系统。

第三章  资产处置

第七条  申报单位对产权清晰、符合规定处置范围的拟处置国有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意见,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鉴定,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资产处置。

第八条  申报单位在办理资产处置手续时,首先需要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提交到区教育局审核,然后按规定提交正式申请文件(格式见附件1),并附有关文件和资料。根据拟处置资产的不同类别,对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列示如下:

(一)使用年限已到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资产(除房屋外)需要报废的,提供以下材料:

1.西湖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申请书(见附件1,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杭州市西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在资产云中自动生成,下载打印一式四份,签字并加盖公章,在进行实物清运时交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处置申请书上的内容应与处置审批表上的内容相一致。

(二)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资产(除房屋外)需要报废的,提供以下材料:

1.西湖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申请书(见附件1,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杭州市西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在资产云中自动生成,下载打印一式四份,签字并加盖公章,在进行实物清运时交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3.申报单位同意处置的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4.对提前报废的资产分项作具体情况说明,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三)对房屋需要报废的,提供以下材料:

1.西湖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申请书(见附件1,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杭州市西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在资产云中自动生成,下载打印一式四份,签字并加盖公章);

3.单位同意处置的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4.资产评估报告;

5.房屋出售或报废的政府有关批准文件;

6.房屋拆迁需提交拆迁协议及资金到账凭证。

第九条 申报单位在办理资产处置手续时,按以下流程完成相关的处置工作:

(一)资产管理平台申报。申报单位在资产管理平台完成资产处置审批单上报,处置方式选择“报废(集中处置)”,附件中上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西湖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申请书》照片与需处置的资产照片(可合照);

(二)实物处置报批。申报单位在需实物处置前一个月,根据拟处置资产的不同类别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见第八条),通过区教育局管理平台申报审批。

(三)申报材料和实地资产核查。区教育装备保障服务中心自接到申报单位上报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查看并提出初审意见。审核的重点为:

1.申报单位提供的各种证明和资料是否符合该项处置申报必须提供的要件规定,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权属来源是否清楚;

2.填报的各类表格有否缺项和填写错误。

(四)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区教育装备保障服务中心的初审意见,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各类表格、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等是否规范,并提出审核意见。其中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资产(除房屋外)报废和需要对房屋进行报废的申请,需经区教育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五)实物处置送区财政审核。区教育局按照审批权限,分类型和批次向区财政局提交申报单位相关资料。

(六)实物处置。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相关资产由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回收。申报单位应及时联系做好实物处置清运工作。

(七)资产核销。单位财务人员凭区财政局盖章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作财务核销;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经区财政局审批后作资产核销的确认,并与单位财务人员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条  对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进行自行处置的,申报单位在收到批复的15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并在处置资产的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收入缴入区国库。

第四章  资产调拨

第十一条  单位在办公用房调整、人员减少、上级部门或区政府调配等情况下,可以调出资产。资产调拨原则上在本教育系统内财政经费补助形式相同的单位间进行。

在本教育系统内不同财政经费补助形式单位间进行的,或者在跨部门的单位间进行的资产调拨按《西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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