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力推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快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融于一体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开展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加快产业计量中心建设。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全域标准化,积极支持我省企业和专家参与区域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研制,鼓励企业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全面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集聚区建设,严厉打击虚假检验检测认证行为,大力推进绿色产品认证。
(十九)加强质量技术专家服务。聚焦市场主体质量需求,开展产品质量帮扶“巡回问诊”活动,向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消费品生产企业派出核查处置“流动诊所”,加大技术专家帮扶力度,为企业质量安全把脉“诊断”,提供解决问题方案。
(二十)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聚焦重点行业、区域、产业园区和产品(服务),滚动开展“四个一”质量提升活动。推动加大质量发展专项投入,开展质量强市和质量强县(市、区)创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二十一)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推进品牌培育、品牌传播、品牌保护和品牌利用四大行动,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打造竞争力强、附加值高、市场信誉好的“皖”字号品牌。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安徽”行动。
四、加强公正监管,为发展壮大市场主体聚合力
(二十二)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优化整合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检查事项,扩大部门联合抽查覆盖范围。探索实施“一业一查”模式,制定行业统一检查单、统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统一综合监管合规手册,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减少随意检查。
(二十三)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探索对十大新兴产业中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实施企业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商标使用情况等“守信免查”、触发式监管。推进年报“多报合一”,健全完善我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依法合理设定信用修复条件、影响期限,助力企业重塑信用、重返市场。
(二十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建立重大措施会审制度。对以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在起草过程中坚持起草部门初审、市场监管部门复审的双重审查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督查和效果分析,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工作。
(二十五)依法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确保权责一致、履职到位。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涉企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对我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二十六)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把行政强制措施限定在必需的范围内,严禁违法违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
(二十七)实施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推进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实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施柔性监管。健全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法治教育,促进公平公正执法。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优营商环境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八)强化组织保障。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调整成立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建立完善强有力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增强学习力、执行力、创新力和政治定力、廉洁定力,严格落实省局改进工作作风“十条禁令”,忠诚尽职、奋勇争先,以优良作风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十九)强化调度考核。把落实《关于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纳入市场监管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开展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加强跟踪调度、政策评估。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三十)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创优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政策解读和培训指导,主动靠前做好服务,切实提高各项措施的知晓度。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在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工作中勇当排头兵、争相作表率的比学赶超氛围;加大负面典型的通报曝光力度,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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